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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交通厅、江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推进基础设施对外开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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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赣发改外资字[2005]604号
【发布日期】 2005-06-10
【实施日期】 2005-06-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交通厅、江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推进基础设施对外开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改委、交通局、建设局、水利(水务)局:

  《江西省推进基础设施对外开放工作方案》已报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5年6月10日

江西省推进基础设施对外开放工作方案

  基础设施对外开放是大开放主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提高我省招商引资水平的重大举措。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非公有制经济进入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不断放宽,国际资本流动日益加快,适时地大力推进基础设施对外开放,不仅面临良好机遇,而且对进一步优化我省发展环境、奠定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基础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快速、规范、有序、引导推进我省基础设施对外开放,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推进基础设施对外开放,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的有关精神,紧紧围绕江西在中部地区崛起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坚持“三个基地、一个后花园”的战略定位,“对接长珠闽、融入全球化”,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高层次地扩大开放、利用外资,优化结构、提升水平,实现以空间换时间、以时间换效益,为江西又快又好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环境支撑和物质基础。

  实行基础设施对外开放,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抓住机遇,把握政策,健全配套措施,积极有序推进。基本原则是:

  1、借助外力,加快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是永无止境的动态过程。为适应全省经济进入快速发展新阶段的需要,基础设施对外开放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05]3号文的有关精神,更快节奏、更高水平地推进建设步伐。以更加开放的姿态,广泛借助外界力量,开放一切可以开放的领域,破除一切可以破除的禁锢,降低一切可以降低的门槛,广泛吸引国外资金、境外资金、省外资金,加快电力、公路、铁路、水利、水运、航空、城建等基础设施的建设。

  2、放宽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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