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农作物重大病虫鼠害应急防治预案》和《十堰市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应急封锁、扑灭、控制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十堰市农作物重大病虫鼠害应急防治预案》和《十堰市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应急封锁、扑灭、控制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六月十日 十堰市农作物重大病虫鼠害应急防治预案 农作物重大病虫鼠害是指在较大的地理区域内能够暴发流行,对农作物生产造成严重损失的农作物病虫鼠害。为建立健全高效的农作物重大病虫鼠害灾情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有效的预防和控制农作物重大病虫鼠害的危害,确保农业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应急防治预案。 一、重大病虫鼠害的确认 我市农作物重大病虫鼠害初步确定为:小麦条锈病、赤霉病、水稻二化螟、三化螟、稻飞虱、稻纵卷叶螟、稻瘟病、纹枯病、柑橘大实蝇、矢尖蚧、蝗虫、粘虫、农田害鼠以及其它突发性病虫害。 二、灾情报告 县(市、区)级植物保护机构要按照国家、省级测报规范开展农作物病虫鼠害监测预报工作,通过监测,发现重大病虫鼠害有大发生的趋势,要及时上报到市植保站。在病虫鼠害发生的主要季节应每7天报告一次,没有发现病虫鼠害蔓延和新的病虫鼠害的发生,实行零报告制。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农作物病虫鼠害暴发流行、发生面积大、危害损失重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当地农业植物保护机构报告;当地植物保护机构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派人到现场调查核实,确定灾情的,要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到市植保站;市植保站派人核实后,确定为农作物重大灾情的,立即上报省植保总站。 三、灾情分级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市(州)级灾情: 1、小麦条锈病在我市主产区发生趋势为5级,流行范围在2个县(市、区)以上的,且发生面积达到辖区小麦播种面积的5%、普遍率(病叶率)大于2%; 2、飞蝗在我市发生的面积达2000亩,其中群居型蝗虫发生面积在200亩以上;或者高密度土蝗发生面积达1万亩(每平方米10头以上),发生区域在2个县(市、区)以上的; 3、粘虫在我市发生面积1万亩(每平方米10头以上)以上,发生区域在2个县(市、区)以上或10%以上乡镇的; 4、鼠密度达到10%(百夹捕获率)以上的,发生面积达到5万亩以上,或鼠密度超过5%(百夹捕获率)的,发生面积达到10万亩以上,发生区域在2个县(市、区)以上或30%以上乡镇的; 5、小麦赤霉病、水稻二化螟、三化螟、稻飞虱、稻纵卷叶螟、稻瘟病、纹枯病、柑橘大实蝇、矢尖蚧以及其它突发性重大病虫害发生趋势为5级,发生范围在2个县(市、区)以上或20%以上乡镇的; 6、特殊情况需要划为市(州)级灾情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县(市、区)级灾情: 1、小麦条锈病在我市主产区发生趋势为5级,流行范围在1个县(市、区),发生面积达到辖区小麦播种面积5%以上,普遍率(病叶率)大于2%; 2、飞蝗在我市发生的面积在800亩以上;或者高密度土蝗发生面积在2000亩(每平方米10头以上)以上;发生区域在一个县(市、区)内; 3、粘虫在我市发生面积1000亩(每平方米10头以上)以上,发生区域在1个县(市、区)内; 4、鼠密度达到10%(百夹捕获率)以上、发生面积达到1万亩以上,或鼠密度超过5%(百夹捕获率)以上的发生面积达到2万亩以上,发生区域在1个县(市、区)内; 5、小麦赤霉病、水稻二化螟、三化螟、稻飞虱、稻纵卷叶螟、稻瘟病、纹枯病、柑橘大实蝇、矢尖蚧、蝗虫以及其它突发性重大病虫害发生趋势为5级,发生范围在1个县(市、区)内; 6、特殊情况需要划为县(市、区)级灾情的。 四、应急防治指挥系统、应急预案的启动和部门分工 (一)应急防治指挥系统 应急防治指挥部与病虫防治指挥部同一套班子,由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领导任总指挥,成员由政府农业、财政、广电、科技、气象、卫生、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同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级应急防治指挥部要根据本防治预案的原则,制定本辖区的应急防治预案,并报省应急防治指挥部备案。 (二)应急预案的启动 发生市级灾情时,市人民政府应急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