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和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传承优秀巴人文化、蜀汉文化,继承和弘扬红军文化,现将市政府同意的《巴中市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希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六月十日
巴中市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和四中全会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进步加强我市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传承优秀巴人文化、蜀汉文化,继承和弘扬红军文化,发展“三大经济”,推进“三市”建设,构建和谐巴中,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巴中市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实施方案》。 一、“巴中市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保护对象和实施意义 (一)主要的保护对象:“巴中市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 (以下简称“民保工程”)保护对象是指:我市行政区域内珍贵、濒危的并具有历史性、艺术性、科学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传统的口述文学和语言文字;传统的戏剧、戏曲、曲艺、音乐、舞蹈、美术、杂技等;传统的工艺美术和制作技艺;传统的礼仪、节日、庆典和体育活动等;与上述各项相关的代表性原始资料、实物和场所;其他需要保护的特殊对象等等。 (二)实施“民保工程”的战略意义: 1、实施巴中市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是迎接来自全球化趋势挑战,维护我国文化主权的战略措施。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加剧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文化与经济和政治相互交融,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西方发达国家凭借强大的综合国力、先进的科技手段和发达的文化传媒技术,在文化上推行“单边主义”,造成“文化趋同”;发展中国家的文化安全和民族的文化精神,以及人们赖以生存的文化生态环境遭到不同程度的冲击;世界文化的多样性、独特性、丰富性受到严重威胁,面临严峻挑战;许多优秀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正在人们的漠视中面临消亡的危险,祖祖辈辈传承下来的优秀文化艺术和技艺的生存土壤逐渐丧失。针对这一严峻形势,20世纪90年代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开始实施了全球范围的“世界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和“世界的记忆”等大规模的全球行动。2003年,我国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也全面启动,这是一项具有世界性和世纪性的伟大工程,是坚持文化多样性、维护我国文化主权和文化安全的一项重要战略措施。 2、实施“民保工程”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巴中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强调经济和社会、城市和农村要协调发展,区域之间要协调发展,人与自然要协调发展。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加强文化建设,构建人文环境。实施"民保工程",是对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有效的保护,是传承绚丽多彩的巴人文化,更好地发挥我市丰富的文化资源、人文资源优势;提高整体素质,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的重要举措。 3、实施“民保工程”是建设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民族民间文化源于广大人民群众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是中华文化的根基和源泉,是中华民族保持对祖先的记忆和历史延续性的独特展现,是民族智慧与文明的光辉体现。其民族性与大众性特质,使它与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血脉相通;其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生存状态,则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带来强劲的生命基因。民族民间文化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基础和重要内容。 二、实施“民保工程”的基本目标、方针和原则 (一)基本目标:通过从2005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民保工程”,到2020年,逐步建立较为完备的巴中市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制度和保护体系,在全市基本形成自觉保护民族民间文化的意识,逐步实现我市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网络化、法制化。 (二)工作方针:实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继承发展”的方针,正确处理抢救、保护和利用的关系,在确保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获得有效保护的前提下,通过合理利用得到传承与发展,促进抢救、保护、利用、发展的有机结合和协调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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