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自府办发〔2005〕3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府办发电[2005]14号)和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现场会议精神,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如下意见。 一、认真落实煤矿安全生产的责任,强化煤矿安全监管 两县政府和市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的通知》(煤安监办字[2004]42号)的要求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自委发[2004]32号)所明确的煤矿安全生产职责,认真落实并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职责。 (一)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保障安全投入,确保安全生产。 (二)两县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煤矿安全工作的领导,支持并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协调、解决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重大事故隐患整治。 (三)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对煤炭资源进行有效监控。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标准做好煤矿采矿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加强对煤矿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对煤矿采矿许可证的监管,对非法生产和超层越界开采的煤矿,要坚决依法查处。 (四)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依法对煤矿企业进行管理,切实指导煤炭行业的安全生产,落实好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在实施行业管理和生产行为的行政许可等工作中,切实把安全生产作为工作的重点和前置条件,真正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