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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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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发[2005]81号
【发布日期】 2005-06-10
【实施日期】 2005-06-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精神,结合省政府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行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
  推行政务公开,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具体体现;是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是建设阳光政府、责任政府、法制政府和服务政府的现实需要。
  省政府对政务公开工作一直非常重视。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先后印发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省政府机关实行政务公开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发(2000)24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01)114号),对推行政务公开进行了安排和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当前,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不断发展和依法行政的全面推进,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参政议政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增强,政务公开面临新的形势。进一步提高对推行政务公开的认识,以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的精神,抓紧抓好政务公开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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