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我市住房价格的意见 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国办[2005]8号)和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苏政办[2005] 55号)精神,结合昆山实际情况,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市规划、土地、物价、建设、税收部门在政府统一指导下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充分发挥管理职能,按照“积极稳妥、把握力度,突出重点、区别对待,强化法制、加强监管”的原则,从完善住房供应、控制不合理需求、清理闲置土地,加强规划管理,调控开发项目建设进度、遏制囤积土地等方面入手,综合运用财税、金融、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实行政策引导,规范市场秩序,遏制投机性炒房,合理引导住房消费,努力实现住房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