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农民动迁安置小区建设的补充规定 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拆迁改造力度逐渐加大,动迁安置小区建设规模不断扩大。针对这一情况,我市于2004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农民动迁安置小区建设的意见》(昆政发[2004]61号),进一步明确了农民动迁安置小区建设的报批程序、建设标准、建设模式、用地政策、规费减免、建设验收等规定,取得了较好成效。但在实施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为此,对农民动迁安置房管理作如下补充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