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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农村中小学“四项工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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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丽政发〔2005〕37号
【发布日期】 2005-06-10
【实施日期】 2005-06-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农村中小学“四项工程”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农村教育工作现场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全省农村中小学“四项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39号)精神,切实保障农村中小学“四项工程”在我市的有效实施,进一步改善农村中小学师生教学生活条件,保证让广大农村孩子都能“念上书、念好书”,决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现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如下通知:
  一、落实责任,加强领导
  各地各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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