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办案助手
|
帮助指南
注册
登录
办案助手
法律法规
寻找律师
法治新闻
法律咨询
办案助手
|
法律法规
新法速递
常用法律
专题聚焦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农村中小学“四项工程”的通知
【字体:
大
中
小
】
【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丽政发〔2005〕37号
【发布日期】
2005-06-10
【实施日期】
2005-06-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农村中小学“四项工程”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农村教育工作现场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全省农村中小学“四项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39号)精神,切实保障农村中小学“四项工程”在我市的有效实施,进一步改善农村中小学师生教学生活条件,保证让广大农村孩子都能“念上书、念好书”,决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现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如下通知:
一、落实责任,加强领导
各地各有关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
不用注册快速提问,3分钟内100%回复
常用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贪污罪
盗窃罪
故意杀人罪
职务侵占罪
敲诈勒索罪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行贿罪
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