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评审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金华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评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
二OO五年六月十日
金华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市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技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市人民政府设立“金华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 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每两年评选一次。 第二条 金华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受理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学会)推荐的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不受理个人直接申报。 第三条 金华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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