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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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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嘉政发〔2005〕44号
【发布日期】 2005-06-11
【实施日期】 2005-06-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也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和水平的重要途径。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浙政发(2005)3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结合嘉兴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现就我市贯彻落实《纲要》和《意见》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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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政为民,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行政管理效能,降低管理成本,创新管理方式,增强管理透明度。积极推进我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全面打造法治嘉兴,建设和谐社会。

  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目标

  通过全市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的不懈努力,到2008年,政府行政管理改革有实质性进展,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基本到位,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明显增强;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初步形成;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质量进一步提高;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进一步规范;行政监督机制更加健全,监督效能显著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

  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任务和工作措施

  为更好地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根据《纲要》和《意见》提出的工作要求,应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

  1.全市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都要制定和完善内部决策机制。修改完善《嘉兴市人民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程序规定》,明确行政决策的权限、程序和责任。对于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要事先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对于涉及人民群众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要事先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和在政府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同时,在决策过程中,必须认真听取相关的法律意见,保证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此项工作由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市法制办负责落实。

  2.建立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全市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都要建立由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的决策评价机构,定期对本级政府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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