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年检制度改革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年检制度改革的通知》(辽政办发(2005)19号)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软环境建设,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进年检制度改革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年检制度改革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改革年检事项,改进年检方式,强化日常监管,提高行政效率,推进制度创新,减轻企事业单位负担,为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营造宽松和谐的发展环境。 改革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依法原则。年检项目的设置要以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未经法律、法规授权,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受理、实施年检。 二是效能原则。年检项目的设置要注重实效,既要有利于政府实施有效的管理,又要为被检单位提供高效的服务,减少不必要的形式和环节。 三是责任原则。实施年检要与应承担的相关责任结合起来,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年检工作力求务实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