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办案助手
|
帮助指南
注册
登录
办案助手
法律法规
寻找律师
法治新闻
法律咨询
办案助手
|
法律法规
新法速递
常用法律
专题聚焦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
【字体:
大
中
小
】
【发布部门】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市政发〔2005〕66号
【发布日期】
2005-06-11
【实施日期】
2005-06-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政发〔2005〕66号
《西安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2005年6月11日
西安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以及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的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过程中发生行政过错的,依照本办法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
不用注册快速提问,3分钟内100%回复
常用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贪污罪
盗窃罪
故意杀人罪
职务侵占罪
敲诈勒索罪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行贿罪
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