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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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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市政发〔2005〕66号
【发布日期】 2005-06-11
【实施日期】 2005-06-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政发〔2005〕66号


  《西安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2005年6月11日
西安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以及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的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过程中发生行政过错的,依照本办法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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