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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确保汛期中小学生生命安全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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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黑政明传[2005]2号
【发布日期】 2005-06-11
【实施日期】 2005-06-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确保汛期中小学生生命安全的紧急通知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6月10日14时30分左右,我省宁安市沙兰镇沙兰河上游突降暴雨,瞬间形成洪峰,引发泥石流,造成数十名小学生和村民伤亡和失踪,当地电力设施全部冲垮,通讯中断。据省气象、防汛部门报告,今年我省气候异常,4、5月份全省平均降水量与常年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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