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市区违法用地补办审批手续若干意见的通知 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市区违法用地补办审批手续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六月十一日 关于市区违法用地补办审批手续的若干意见 为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切实加强违法用地自查自纠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违法用地补办审批手续意见的通知》(浙土资发[2005]16号)精神,针对市区违法用地存在的实际情况,现就市区违法用地补办审批手续提出以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