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暂行规定的通知 市政发〔2005〕64号 《西安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2005年6月11日 西安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公共服务行为,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和公共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