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和监督的通知 南府办发〔2005〕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属以上各企事业单位: 近年来,我市各地加强了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住房公积金业务进一步扩大,有力地促进了住房消费,保证了住房公积金的安全和保值增值。同时,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仍存在资金使用率较低,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偏小,原已发放的逾期贷款回收缓慢,对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不到位等不容忽视的问题。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归集面,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强化住房公积金的监管,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的通知》(川办发(2005)9号)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和监督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积极营造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良好氛围 各地要通过电视、报纸等各种方式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宣传,一方面要使广大职工充分认识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重要意义和了解使用住房公积金的积极作用,提高其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权益意识;另一方面要让社会公众了解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支取、个人购建住房贷款的基本特点和使用方法。各承办银行应在储蓄网点放置住房公积金宣传资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县(市、区)办事处要在商品房销售点放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宣传资料;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楼过程中应向购房职工宣传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对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职工与申请银行贷款的同等对待,严禁对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购房提出规定之外的苛刻条件。通过广泛宣传,使广大公众了解住房公积金“低存低贷”的政策优势。 二、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强化住房公积金的归集 各县(市、区)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扩大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提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率和归集量。 (一)要在继续做好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的同时,重点拓展各企业特别是城镇民营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