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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土地整理产生折抵指标使用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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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锡政办发〔2005〕52号
【发布日期】 2005-06-11
【实施日期】 2005-06-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土地整理产生折抵指标使用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
 为认真落实土地整理折抵政策,用足用好建设用地折抵指标,有效破解用地难题,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关于“土地整理新增耕地面积百分之六十可以用作折抵建设占用耕地的补偿指标”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开发整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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