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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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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北省石家庄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石地税函[2005]5号
【发布日期】
2005-06-12
【实施日期】
2005-06-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石家庄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局、各分局:
现将《河北省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冀地税发(2004)67号)印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核实征收印花税的管理
(一)对印花税应税凭证的管理
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必须建立统一的《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见附加件1),并对各类应税凭证进行汇总,逐笔登记在《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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