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葫芦岛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葫芦岛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五年六月十二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葫芦岛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葫芦岛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2004)25号)和市委、市政府决定,设置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挂葫芦岛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县(处)级建制。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葫芦岛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是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和协调全市金融工作的机构。 一、 主要职责 (一)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了解掌握工作动态,及时反映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