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农村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葫芦岛市农村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五年六月十二日 葫芦岛市农村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葫芦岛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2004)25号)和市委、市政府决定,将市农村经济发展局改组为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县(处)级建制。葫芦岛市农村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农委)是主管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及对农业农村工作综合协调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