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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西南出海出境大通道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桂政发[2005]22号
【发布日期】 2005-06-12
【实施日期】 2005-06-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西南出海出境大通道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桂政发[2005]22号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厅、商务厅、公安厅、信息产业局、通信管理局、物价局,南宁海关,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柳州铁路局,开发银行广西区分行,广西机场管理集团公司,广西地方铁路公司,广西沿海铁路公司: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西南出海出境大通道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项工作在实施过程中,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督促检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五年六月十二日

关于落实西南出海出境大通道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西南出海出境大通道建设有关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交运[2004]1333号),对西南六省区七方提出的有关西南出海出境大通道建设的有关问题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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