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葫芦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五年六月十二日 葫芦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葫芦岛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2004)25号)和市委、市政府决定,将葫芦岛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更名为葫芦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县(处)级建制。葫芦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是主管城乡建设行政管理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中长期规划;根据我市情况,拟定具体政策、规定及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 (二)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定额和省工程建设技术标准;指导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含建筑装修装饰市场)和工程勘察设计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