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博罗县红火蚁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博府办〔2005〕29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博罗县红火蚁防控应急预案》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迳向县农业局反映。 二○○五年六月十三日 博罗县红火蚁防控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控制红火蚁危害的发生和扩散,确保在发生红火蚁危害时能够迅速、高效、有序地采取应急防控措施,保障我县农业生产、公共设施、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红火蚁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省府办《印发广东省红火蚁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和市政府办《印发惠州市红火蚁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红火蚁危害情况的确认、报告与分级 (一)确认 发生疑似红火蚁的镇政府应及时向县“害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由县农业局及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采集蚂蚁标本,并在24小时内将采集到的蚂蚁标本送到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由市植物检疫站送样到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省植物检疫站根据专家鉴定报告进行确认。 (二)报告 确认本地区发生红火蚁后,县农业部门应在24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迅速组织有关人员对红火蚁发生地进行普查,及时查清发生、来源和分布情况。 (三)红火蚁危害程度分级 三级危害:1个镇有1个村委会范围内发生红火蚁危害的。 二级危害:1个镇有2个村委会发生红火蚁危害的;或1个村委会大面积发生红火蚁危害程度严重的。 一级危害:1个镇有3个或3个以上村委会发生红火蚁危害的。 出现以上一至三级危害时,启动本预案。 二、应急响应 各镇人民政府按分级管理、属地实施的原则,根据植物检疫机构的确认、红火蚁危害范围及程度,启动应急响应。 发生疫情时,县 “害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协调各镇政府及县相关部门开展红火蚁防控工作,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县农业局及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要迅速组织人员对红火蚁发生情况进行全面调查评估,制定防控工作方案,组织农业行政及技术人员采取防控措施,并及时将红火蚁发生情况、防控工作方案及其执行情况报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其他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红火蚁防控工作;县政府根据红火蚁危害严重程度和各镇的请求,在技术、人员、物资、资金等方面对发生红火蚁的镇给予紧急援助,必要时请求市人民政府给予相应援助。 三、部门职责 县“害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红火蚁防控的指挥、协调工作,并负责监督应急预案的实施。农业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红火蚁监测调查、防控和及时报告、通报等工作;卫生部门负责红火蚁伤人防治工作;宣传部门负责引导传媒正确宣传报道红火蚁有关情况;财政部门及时安排拨付红火蚁防控应急经费;科技部门组织红火蚁防控技术研究;经贸部门组织防控物资生产供应,以及红火蚁对贸易和投资环境影响的应对工作;林业部门负责林地和木本植物的红火蚁调查及防控工作;发展改革、建设、交通、环保、旅游、水利等部门密切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四、红火蚁发生点、发生区和监测区的划定 发生点:蚁巢外缘周围100米以内的范围划定为一个发生点(两个蚁巢距离在400米以内为同一发生点);划定发生点若遇河流和公路,应以河流和公路为界,其他可根据当地具体情况作适当的调整。 发生区:发生点所在的行政村(居民委员会)区域划定为发生区范围:发生点跨越多个行政村(居民委员会)的,将所有跨越的行政村(居民委员会)划为同一发生区。 监测区:发生区外围8000米的范围划定为监测区;在划定边界时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