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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进和扩大市直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工作的补充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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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吕政发[2005]38号
【发布日期】 2005-06-13
【实施日期】 2005-06-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进和扩大市直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工作的补充意见

 

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事业单位:

  为了积极推进并不断完善我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根据原吕梁行署《关于全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吕行发[2004]25号)及市财政局和人行吕梁中心支行《关于转发〈省级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吕财库[2004]267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2004年改革试点实践和实际情况,对我市今年市直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  一、进一步扩大市直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范围。

  1、在2004年对市财政局等八个市直预算单位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的基础上,从2005年7月1日起对纳入市财政支付核算中心进行集中核算的单位全部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

  2、纳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扩大试点单位的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资金、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和其他财政性资金。

  二、进一步明确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范围。

  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包括:工资支出、基本建设项目中财政投资部分的基本建设支出,维修项目中单项维修财政安排超过5万元人民币(含)的支出,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物品和服务采购支出,预算支出“目”级科目中的印刷费、财政负担的租赁费、集中购买的汽燃费支出。

  实行财政授权支付的支出包括未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经市政府批准的特别紧急支出。

  三、进一步明确单位用款计划的报审程序和时限要求。

  1、财政局对预算指标的录入和确认

  在按预算管理程序下达部门预算和调整预算指标后,由下达预算指标的部门预算管理科(或预算科)在一个工作日内将预算指标录入系统;预算科对录入的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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