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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产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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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厦门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厦府办[2005]165号
【发布日期】 2005-06-13
【实施日期】 2005-06-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产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市国土房产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六月十三日

 

关于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意见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测绘局、中宣部、外交部、教育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和新闻出版总署八个部门《关于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下简称:中央八部门意见),针对当前国内外形势,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阐述了正确认识使用国家版图和监管地图市场的重要意义,要求进一步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提高全民的国家版图意识,维护国家版图的尊严,促进地图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为认真贯彻中央八部门意见,进一步完善地图监管体制机制,以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推动和促进地图市场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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