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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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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扬府发〔2005〕86号
【发布日期】 2005-06-13
【实施日期】 2005-06-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
扬府发〔2005〕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化工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随着全市经济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当前土地控紧审批、农用地转用计划不足、开发区(园区)建设用地供求矛盾进一步突出。为切实处理好保护耕地和保障用地的关系,各地必须立足于内涵挖潜,进一步提高投资强度,集约利用土地,积极破解用地难题,加快推进沿江开发和园区建设,全力保障经济发展。现就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促进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1、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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