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05年我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天津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津政办发[2005]039号
【发布日期】 2005-06-13
【实施日期】 2005-06-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05年我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05年我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安排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二00五年六月十三日

 

关于2005年我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安排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切实有效地解决当前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各类突出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5)20号)要求,现就我市2005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出以下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重点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精神,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把规范与建设,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全面提高我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工作重点: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小作坊和无证照黑窝点为重点对象,抓好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的整治。

  二、工作原则与目标

  (一)工作原则: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突出重点,带动全面,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使我市食品安全状况进一步好转,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更加规范,监管水平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明显增强。

  (二)具体目标:

  1.无公害蔬菜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2.规模化畜产品生产基地药物残留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批发市场、大型农贸市场和超市重点农产品达到90%,水产品氯霉素、磺胺类等药物残留产地抽验合格率稳定在95%以上;批发市场、大型农贸市场、超市抽验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

  3.无公害牛奶基地原料奶抗生素药物残留检出率控制在2%以内,理化和卫生指标合格率达到80%以上;年内无公害牛奶生产基地认定数量达到全市奶牛小区(场)的75%以上。

  4.15类食品办证企业数达到50%以上;全市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的定期监督检验合格率达到90%以上;全面启动糖果制品等13类食品的市场准入工作。

  5.大型商场、超市索证索票率达到100%。

  6.各类综合市场、专业市场、批发企业、商场、超市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购销台账制度、销售食品质量承诺制度、“厂场挂钩”和“场地挂钩”等协议准入制度、流通环节食品退市制度等企业自律制度达到80%以上,其他食品经营户建立上述制度达到50%以上。

  7.设立“12315”站(点)的各类综合市场、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