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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重庆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渝办发[2005]137号
【发布日期】 2005-06-13
【实施日期】 2005-06-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7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多渠道保障贫困残疾人基本生活
  (一)认真贯彻落实对贫困残疾人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措施。全市免征农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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