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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财政部驻江苏省专员办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实行先征后返等办法有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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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苏财税[2005]46号
【发布日期】 2005-06-13
【实施日期】 2005-06-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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