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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参加第十三届兰州投资贸易洽谈会和第六届中国青海结构调整暨投资贸易洽谈会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山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晋政办发[2005]41号
【发布日期】 2005-06-13
【实施日期】 2005-06-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参加第十三届兰州投资贸易洽谈会和第六届中国青海结构调整暨投资贸易洽谈会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第十三届兰州投资贸易洽谈会和第六届中国青海结构调整暨投资贸易洽谈会,将分别于2005年7月6日至9日和7月18日至22日在甘肃省兰州市和青海省西宁市举行。我省作为两个会议的主办单位之一,将继续组团参加这两个会议。
  为了进一步增强我省与东西部各省(区、市)的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扩大开放,优势互补,加强国家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建设步伐,省人民政府将组团参加两个会议的投资洽谈和商品贸易活动。各市、省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责任、认真落实,按照山西省代表团参展方案的要求,切实做好组团参会工作。

二00五年六月十三日
  附件1:
第十三届中国兰州投资贸易洽谈会山西省代表团参会方案

  一、目标要求
  利用这次会议,集中展示和宣传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最新成果,通过多种形式的贸易洽谈活动,促进地区间的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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