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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州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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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大政发〔2005〕31号
【发布日期】 2005-06-13
【实施日期】 2005-06-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州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区):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政府行政能力建设,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努力建设充满活力的团结、务实、高效、清廉的服务型政府,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环境。根据新修订的政府工作规则和政府常务会议议事制度,特就加强州人民政府日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  一、加强协调配合,健全分工负责制

  州政府班子成员应按照行政工作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州长领导州政府的全面工作,主要研究和负责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发展战略、重大改革措施、重要资源配置、社会分配调节等关系全局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副州长、州长助理、秘书长对州长负责,按照分工及时主动地处理好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加强对分管部门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促,就需要报请州长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完成州长交办的各项工作。巡视员、助理巡视员协助州长、副州长联系管理某一方面工作。秘书长在州长领导下,负责协调处理州政府的日常事务。

  副州长、州长助理要按照AB角关系密切配合,当一位领导出差在外时,另一位领导要主动及时负起责任,认真处理好对方的日常工作,参加各类会议,搞好接待工作,处理紧急公务;若AB角领导均不在家时,一般事务性工作,由联系工作的副秘书长请示分管领导及时处理;重要紧急工作,由秘书长或副秘书长请示州长或在家主持工作的政府领导及时处理。

  副秘书长要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按分工协助州长、副州长、巡视员、助理巡视员、州长助理、秘书长联系协调有关工作,积极完成州政府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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