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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8部门关于在全市开展打击非法行医整顿医疗市场秩序专项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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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淄政办发[2005]38号
【发布日期】 2005-06-13
【实施日期】 2005-06-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8部门关于在全市开展打击非法行医整顿医疗市场秩序专项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淄政办发[2005]3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市卫生局等8部门《关于在全市开展打击非法行医整顿医疗市场秩序专项活动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六月十三日

关于在全市开展打击非法行医整顿医疗市场秩序专项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05]30号)精神,进一步加大医疗市场监管力度,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全市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就医安全,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打击非法行医、整顿医疗市场、规范执业行为为重点,以健全完善医疗市场监管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等违法犯罪活动,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促进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就医安全。
  二、活动内容和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执业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法定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药店无证“坐堂行医”诱导患者购买高价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以“义诊”、“免费检查、专家咨询”、“巡诊、讲座”等名义推销药品、保健品或医疗器械等行为;打着医学科研、军队、武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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