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盐务局等部门关于在全市开展创建食盐安全村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市盐务局等部门制定的《关于在全市开展创建食盐安全村活动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六月十三日 徐州市盐务局 徐州药监局 市卫生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创建食盐安全村活动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及省盐务局、省食品药品监督局、省卫生厅《关于创建食盐安全村工作意见》(苏盐[2005]20号)等文件精神,确保我市农村地区人民群众的食盐安全和人口素质的提高,决定在全市开展创建食盐安全村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创建食盐安全村的重要性 食盐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食盐安全工作是食品安全工作和消除地方病工作的重要任务。国家、省对整顿和规范食盐市场秩序历来高度重视,作出过许多重要批示。近年来,我市食盐市场秩序,经过多年的整治,总体上良好,为建设平安徐州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危及食盐安全的隐患远未消除,特别在边远农村地区制售假冒伪劣食盐的违法活动仍较频繁,严重危害了农村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开展创建食盐安全村活动,是针对农村食盐安全形势采取的一项重要治本之策,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建设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是建设平安徐州,争做江北“两个率先”领头羊的实际需要,对建立全市食品安全新秩序,保证农村居民的身体健康,提高农村人口素质,建设农村小康社会将产生积极的深远影响。 二、创建对象和创建目标 根据我市实际,在与外省接壤的农村地区,选择合格食盐覆盖率较低、假冒伪劣食盐流入较多、非法经营活动较为频繁、居民食盐安全的危险因素较为严重的267个行政村作为创建对象(名单见附件二)。 创建目标:通过两年的努力,上述地区的村全部达到“食盐安全村”标准。具体进度:以县(市)为单位(含贾汪区,下同),2005年建成80%,2006年全部建成。 三、食盐安全村标准 (一)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重视食盐安全工作,建立创建领导小组,加强对居民的食盐法律、食盐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