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苏州市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苏府〔2005〕70号
【发布日期】 2005-06-13
【实施日期】 2005-06-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苏州市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2004 年 4 月 8 日,我市被文化部、财政部确定为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综合性试点城市。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对凸显地域文化特色和文化个性,打响“文化苏州”品牌,具有积极意义。为此,我市相继出台了《苏州市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办法》和《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苏州市综合性试点总体实施方案》,并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长远规划、分布实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