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苏州市第三批控制保护建筑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苏府〔2005〕69号
【发布日期】 2005-06-13
【实施日期】 2005-06-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苏州市第三批控制保护建筑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为保护好珍贵文物遗存,市文物局在吴中区、虎丘区等地文物管理部门文物普查的基础上,结合专家评审意见,提出将谦和堂等 60 处历史建筑作为苏州市第三批控制保护建筑。经研究,同意公布苏州市第三批控制保护建筑,并按照本区域内现有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方式,委托所在区人民政府负责日常保护工作,由所在区文物管理部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职能。
  希有关区人民政府及其文物等管理部门根据《苏州市古建筑保护条例》,认真落实保护措施,依法加强文物管理。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