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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专利、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定赔偿的指导意见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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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部门】
安徽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6-13
【实施日期】
2005-06-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专利、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定赔偿的指导意见
(2005年6月13日审判委员会第34次会议讨论通过)
正确审理著作权、商标、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就审理商标、专利、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定赔偿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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