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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经贸局关于进一步开展节约用电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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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东府办[2005]38号
【发布日期】 2005-06-14
【实施日期】 2005-06-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经贸局关于进一步开展节约用电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经贸局《关于进一步开展节约用电工作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六月十四日
 

关于进一步开展节约用电工作的意见
 

  为缓解我市电力供应紧张局面,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进一步开展节能降耗、节约用电工作。现就我市节约用电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我市能源资源十分缺乏,所需煤、油、气能源全部依靠外省市或国外进口,电力供应尤其紧张,用电高峰期工业用户每周“开五停二”的错峰轮休措施,已使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受到影响。因此,大力开展节能降耗、节约用电活动,对缓解我市电力供应紧张瓶颈制约,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建设节约型经济、节约型社会,确保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各镇区、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心和紧迫感,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节能降耗、节约用电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扎实推进节能降耗、节约用电工作,并确保工作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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