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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评分细则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玉林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玉政办发〔2005〕96号
【发布日期】 2005-06-14
【实施日期】 2005-06-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评分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玉林市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评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六月十四日

玉林市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评分细则
 
  一、县(市)区考核标准
  (一)交通安全宣传领导机构(20分)
  1、成立交通安全宣传领导机构,有专人负责交通安全宣传工作。(5分)
  评分标准:以文件资料和实地检查结果为依据,达到上述要求的计5分,未达到要求的扣5分
  2、规定阶段性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责任。(5分)
  评分标准:以文件资料和实地检查结果为依据,达到上述要求的计5分,未达到要求的扣5分。
  3、建立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制度和考核制度。(10分)
  评分标准:以文件资料和实地检查结果为依据,达到上述要求的计10分,未达到要求的每项扣5分。
  (二)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进驻情况(25分)
  1、建立交通安全宣传“五进”联系单位工作负责制。(10分)
  评分标准:以文件资料和实地检查结果为依据,达到上述要求的计10分,未达到要求的扣10分。
  2、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达90%、进社区达85%、进企业(单位)达100%、进学校达到100%。(15分)
  评分标准:以文件及相关资料和实地检查结果为依据,达到上述要求的计15分,未达到要求的每项扣3分。
  (三)制定有关工作实施方案(10分)
  1、制定本县(市)区辖区个体客运驾驶员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实施方案。(5分)
  评分标准:以文件资料和实地检查结果为依据,达到上述要求计5分,未达到要求扣5分。
  2、下发本县区辖区个体客运驾驶员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实施方案到各乡镇人民政府,并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5分)
  评分标准:以文件资料和实地检查结果为依据,达到上述要求的计5分,未达到要求的每项扣5分。
  (四)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永久性宣传牌(栏)(25分)
  1、在公路主干道(省道、国道、县道)的行政村和事故多发路段的行政村路口设立统一尺寸、统一高度,醒目、美观、大方的《公民交通安全“五不要、五不坐、十不准”》永久性宣传牌(栏)。(10分)
  评分标准:以文字、图片资料和实地检查结果为依据,达到上述要求的计10分,未达到上述要求的每少一块宣传牌(栏)扣1分。
  2、每一个社区设立一块固定交通安全宣传栏。(10分)
  评分标准:以文字、图片资料和实地检查结果为依据,达到上述要求的计10分,未达到上述要求的每少一块宣传栏扣1分。
  3、各乡镇、村屯、社区、企业(单位)、学校要张贴《公民交通安全“五不要、五不坐、十不准”》。(5分)
  评分标准:以文字、图片资料和实地检查结果为依据,张贴率达到100%的计5分,张贴率每少5个百分点扣1分。
  (五)建立交通安全村、安全社区(20分)
  1、有二个或二个以上交通安全村和交通安全社区被命名为自治区级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社区。(10分)
  评分标准:以文件资料和实地检查结果为依据,达到上述要求的计10分,未达到要求每少一项扣5分。
  2、在原有的基础上,再建立一批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社区。(10分)
  评分标准:以文件资料和实地检查结果为依据,达到上述要求的计10分,未达到上述要求每少一项扣5分。
  二、交通安全村考核标准
  (一)交通安全村建设做到“九有”(45分)
  1、有一名交通民警联系和指导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工作;
  2、有一支以村干部为骨干的宣传队伍;
  3、有一幅永久性的交通安全宣传标语;
  4、有一块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栏;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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