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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玉林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玉政办发〔2005〕95号
【发布日期】 2005-06-14
【实施日期】 2005-06-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玉林市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五年六月十四日

玉林市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2004年“10·19”、“11·12”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根据公安部《关于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工作的意见》(公交管(2004)185号)和自治区公安厅《关于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实施意见》(桂公交管明发(2004)272号)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政府领导、机关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新机制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推动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促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为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打牢基础。
  二、组织工作
  (一)在农村以行政村为单位开展交通安全进村、屯,进农户活动。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必须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成立交通安全宣传领导机构,指定专人负责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明确阶段性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要求,落实责任,承担任务,并建立完善的工作制度和考核制度。
  (二)在城区以社区居民委员会为单位开展交通安全进社区、进家庭活动。社区居民委员会必须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社区管理工作之中,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制度,明确工作人员职责。
  (三)在学校以教育行政部门和大、中、小学校为单位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班级、进团队、进课堂活动。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下发文件、提出要求、制定计划、规定课时,将交通安全教育渗透到学校有关课程之中,提高青少年和儿童的交通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并把这项工作纳入年度学校的工作考评内容。
  (四)以运输企业(单位)为单位,以客货运车辆业主、客货运驾驶人为对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车到人(驾驶人)活动。各运输企业、单位车队必须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安全生产的管理范畴,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制度、目标考核制度,落实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保证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正常开展。
  (五)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明确领导分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派出民警具体负责联系、指导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学校和运输企业开展交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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