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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汲取广东汕头“6·10”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淄政办发电[2005]22号
【发布日期】 2005-06-14
【实施日期】 2005-06-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汲取广东汕头“6·10”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淄政办发电[2005]2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05年6月10日11:40许,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峡山街道华南宾馆发生火灾,造成31人死亡、3人重伤。中央和广东省委、省政府领导对这起火灾十分关注,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周永康等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地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当前消防安全工作。对此,各级、各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为深刻汲取广东汕头“6·10”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我市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现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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