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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工作人员五条禁令及处理规定》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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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部门】
山东省青岛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青国税发[2005]93号
【发布日期】
2005-06-14
【实施日期】
2005-06-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工作人员五条禁令及处理规定》的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车购办、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
现将《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工作人员五条禁令》和《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违反〈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工作人员五条禁令〉的处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各单位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馈。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工作人员五条禁令
一、严禁工作时间擅离职守,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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