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评选表彰杰出会计工作者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财政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今年是《会计法》实施20周年。为了进一步加强《会计法》的宣传、贯彻力度,继续整顿和规范会计工作秩序,推动会计诚信建设,为会计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财政部于近期下发了《关于纪念〈会计法〉实施20周年,进一步宣传贯彻〈会计法〉的通知》(财会[2005]2号)和《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杰出会计工作者的通知》(财会[2005]11号),要求各地把宣传、贯彻《会计法》与表彰先进结合起来,认真开展评选表彰杰出会计工作者的工作,树立榜样,激励广大会计工作者开拓进取,努力服务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 根据财政部的上述文件要求,经市政府批准同意,本市决定组织开展全市性的杰出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并从评选产生的市级杰出会计工作者中,向财政部推荐全国杰出会计工作者候选人,现就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评比表彰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中作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杰出会计工作者,树立当代会计工作者楷模,塑造会计行业良好形象,激励广大会计工作者崇尚诚信、依法理财、锐意创新、敬业奉献,为促进经济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二、组织领导 上海市财政局成立本市杰出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实施全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