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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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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6-14
【实施日期】 2005-06-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各厂矿企业、院校,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汛期中小学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保护全市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做好防汛和暑期学校安全工作,进一步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现将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把学校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各县(市)区、各部门和学校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以对青少年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学校安全工作。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了解实情,针对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制定各项防范措施和安全工作预案,切实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凡有安全隐患的学校,要立即转到安全地方上课,必要时要采取停课等紧急措施,确保师生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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