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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娱乐场所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等10项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山东省济南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济政办字〔2005〕35号
【发布日期】 2005-06-14
【实施日期】 2005-06-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娱乐场所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等10项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济政办字〔2005〕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娱乐场所安全管理规定(试行)》、《济南市营业性演出场所安全管理规定(试行)》、《济南市电影放映单位安全管理规定(试行)》、《济南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管理规定(试行)》、《济南市中小学校安全管理规定(试行)》、《济南市商场、超市安全管理规定(试行)》、《济南市餐饮服务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济南市会展场所安全管理规定(试行)》、《济南市体育场(馆)安全管理规定(试行)》、《济南市公园风景区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等10项安全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五年六月十四日

济南市娱乐场所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娱乐场所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消费者自娱自乐的营业性歌舞、游艺等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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