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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加强林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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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烟台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招政办发[2005]44号
【发布日期】 2005-06-14
【实施日期】 2005-06-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加强林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集团公司:
  为实现“优化投资环境、生态立市”的目标,保持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有效地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山东省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现就保护森林资源、加强林地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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