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办案助手
|
帮助指南
注册
登录
办案助手
法律法规
寻找律师
法治新闻
法律咨询
办案助手
|
法律法规
新法速递
常用法律
专题聚焦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加强林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字体:
大
中
小
】
【发布部门】
山东省烟台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招政办发[2005]44号
【发布日期】
2005-06-14
【实施日期】
2005-06-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加强林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集团公司:
为实现“优化投资环境、生态立市”的目标,保持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有效地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山东省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现就保护森林资源、加强林地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
不用注册快速提问,3分钟内100%回复
常用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贪污罪
盗窃罪
故意杀人罪
职务侵占罪
敲诈勒索罪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行贿罪
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