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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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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津政发[2005]47号
【发布日期】 2005-06-14
【实施日期】 2005-06-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精神,巩固和发展宏观调控的成果,继续保持我市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切实稳定住房价格工作通知如下:   

  一、增加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供应,维护市场供求平衡

  加快住宅建设进度,加大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供应量。2005年,全市普通商品住房建设规模占全市住房的比重要达到70%以上,做到供求平衡。在今年住宅新开工1300万平方米的基础上,提前制定明年住宅建设计划。明年计划住宅新开工面积1500万平方米,比今年增加15%,新增居住用地1000公顷。

  启动新家园建设计划,重点开辟新居住区。在中心城区周边地区规划建设10个新居住区。计划今年年底完成6个居住区的规划,其中启动4个居住区的征地,明年年初新居住区开工350万平方米以上。

  积极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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