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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闲置和空闲土地管理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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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宿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灵政[2005]5号
【发布日期】
2005-06-14
【实施日期】
2005-06-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灵璧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闲置和空闲土地管理的通知
灵政[2005]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闲置和空闲土地管理,有效遏制土地使用权非法交易,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和有序流转,确保土地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闲置和空闲土地管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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