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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批中央在兰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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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兰政办发〔2005〕75号
【发布日期】 2005-06-14
【实施日期】 2005-06-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批中央在兰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试点企业:

  《第二批中央在兰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六月十四日

 

第二批中央在兰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实施方案

 

  为认真贯彻国办发(2005)4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第二批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确保中央在兰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圆满完成,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  一、重要意义

  组织实施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是国务院作出的加快中央企业改革发展的一项重大决策。国有企业办社会是当前制约企业快速健康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国有企业按规定向国家缴纳税费后,还承担办中小学、公检法等经费支出,不仅增加了负担,影响了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能力,而且不利于企业集中精力从事生产经营。加快推进第二批中央在兰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将从体制上为国有企业参与市场公平竞争创造基本条件,有利于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增强地方经济和财政实力。推进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尽快将企业办社会职能单位从企业分离出来,交给政府管理,是健全政府管理职能的需要,也是提高社会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区域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需要。推进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从根本上消除大部分中央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体制性制约因素,对于促进和维护社会稳定大局也是十分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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