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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教师教育技能和实践技能培训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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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北京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京教人[2005]19号
【发布日期】 2005-06-14
【实施日期】 2005-06-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教师教育技能和实践技能培训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京教人[2005]19号
 
 
为落实《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人才强教计划实施意见》,切实加强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师资队伍的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北京市教育大会确定的“人才强教”战略方针,全面实施教育技能和实践技能培训提高计划,不断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技能和实践能力,促进市属市管高校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
  第二条 教育技能和实践技能培训要坚持贴近实际、按需培训、学用一致、注重实效原则。
  第三条 培训对象以青年教师为主,着重提高青年教师的业务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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