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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事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水平要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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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赣人发〔2005〕12号
【发布日期】 2005-06-14
【实施日期】 2005-06-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西省人事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水平要求的通知
赣人发〔2005〕12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  根据国家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5号)的要求,本着对外语条件既严格要求,又实事求是、区别对待,逐步促进专业技术人员外语水平提高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外语水平要求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外语考试对象和考试等级
  凡依据专业技术资格条例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均应按《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对照表》(附件一)的规定,报名参加相应语种、级别的外语水平测试。
  二、外语免试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
  1、获得博士学位或1971年及以前大、中专毕业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2、在乡镇所属企事业单位(不含城关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3、在国外留学两年以上并获得国外院校硕士学位者。
  4、大学本科毕业在国外从事科研、教学或进修满五年者。
  5、凡国家规定在资格考试科目中单独设立外语考试内容的专业,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者。
  6、符合江西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国家教委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考核定职的通知》(赣职改字(1991)第027号)规定,转正定职的人员,外语水平由本单位考核,县级人事职改部门审核。
  7、个人独立完成译著量达40万字以上,经省职称工作办公室委托翻译系列高评会两名委员鉴定,确认其具备较高翻译水平者。
  (二)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
  1、在国外留学一年以上并获得国外院校学士学位者。
  2、参加国家教委统一组织的EPT(英语)、GRE(英语),NNS(日语)、TJIPЯ(俄语)、TNF(法语)、NTD(德语)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合格者,以及TOFL考试500分以上的人员。
  3、通过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高级者,可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外语水平考试;通过中级者,可免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外语水平考试。
  4、由组织派往国外工作满两年,有我国驻外使领馆证明,能够用外语独立开展工作的人员。
  5、由省组织人事部门选派援藏、援疆支边期间不能参加外语水平考试的专业技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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